新華網呼和浩特2月23日電 22日,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紀委監(jiān)委將近期處理的4起黨員干部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具體如下:
一、2011年2月19日0時許,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生態(tài)工作委員會黑土壩村黨員蔡小龍醉酒駕駛機動車(內乘坐劉彩霞、蔡耀澤),車輛駛上道路堆放的土堆后發(fā)生側翻,造成蔡小龍及乘車人蔡耀澤受傷,乘車人劉彩霞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后果。2020年11月16日,經九峰山管委會黨委研究決定并報旗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同意給予蔡小龍開除黨籍處分。
二、2019年4月16日20時28分,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溝門鎮(zhèn)派出所民警安永義醉酒駕駛機動車,與前方同向行駛的機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之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9月29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安永義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后安永義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12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1年1月18日,土默特右旗紀委監(jiān)委給予安永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三、2019年10月22日16時10分,土默特右旗將軍堯鎮(zhèn)溫布壕村黨支部支部委員奇昌明醉酒駕駛機動車,沿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托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黨三堯糧站附近,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2019年11月21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判處奇昌明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2020年6月24日,土默特右旗紀委給予奇昌明開除黨籍處分。
四、2020年6月13日21時50分,土默特右旗明沙淖鄉(xiāng)苗六營村黨員劉曉光醉酒駕駛機動車,沿G6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薩拉齊收費站廣場處,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2020年9月29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曉光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21年1月11日,經明沙淖鄉(xiāng)黨委研究決定并報旗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同意給予劉曉光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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