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施行一周年之際,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于近日在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qū)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孟某、李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qū)的法桐樹并出售。訴訟中,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當庭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二被告人出資5萬元(經核算)進行異地補植復綠。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當庭分別判處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
董文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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